针对算法歧视、流量操纵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网络交易数据报送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4月2日)公布《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产生在中国境内的网络交易相关的合规数据,针对网络交易中的算法歧视、流量操纵等一系列问题,引导平台企业合规经营。
《办法》明确了四类数据报送范围,包括:产生于境内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行政执法协查数据、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等网络交易监管相关数据。《办法》将于4月25日起正式施行。
划清合规边界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是在现行法律规章基础上进行细化,为交易数据合规报送提供明确指引。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何波: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数据报送做了一些顶层上的要求和制度设计,但是对于具体报送的流程时间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一次我们通过这样一个规范性文件,对整个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作了一个全方位的制度设计。

《办法》明确了4类数据的报送时限、报送层级和报送内容。其中,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每年1月、7月,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自平台相关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何波:以前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只有发生以后,我们才能够发现,但是现在我们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提前预知或者预判可能存在哪些问题,提前去防范这些风险。
遵照 “最小必要”原则
专家介绍,《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强调网络交易数据报送、处理和管理活动应当保守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干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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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遵照 “最小必要”原则,规定网络交易数据报送范围、频次、利用、处理等与监管目标成比例,做到克制收集、依法利用、安全处理。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何波:对于数据的报送,并不是无范围限制的报送,它明确了四类报送的数据范围,既满足了我们监管的需求,同时也不给平台经营者或网络交易的主体增加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正常的网络交易行为,“最小必要”原则其实也是对网络交易的主体权益保护的体现。

专家表示,《办法》通过建立标准化、可溯源的合规数据体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行业从“自律合规”向“数据合规”转型,遏制“野蛮生长”乱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