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男子声称租房顺走一条金项链

时间:

  嫌疑人盗窃金项链后远遁外省,如何将其抓获归案?近日,吉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精心布局,让潜逃湖南的嫌疑人“自投罗网”。

  “家里的一条金项链被盗了!”3月24日10时30分,吉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刘先生报警求助,称自己的一条金项链被盗,请求警方帮忙追回。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3月23日16时许,刘先生的大伯回家后发现有一名陌生男子在房里。该男子声称自己是来租房子的,大伯也未怀疑就和他聊起来了。

  随后该男子称还要考虑下便走了。当晚,刘先生发现自己存放在卧室盒子里一条10克重的金项链不见了,遂报警求助。

  民警很快确定嫌疑人为贺某,并通过进一步侦查得知贺某在本地所租住的地方。只是来晚一步,贺某已于3月24日逃回老家湖南,目前的行踪无法确定。

  在调查中,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贺某3月21日从某厂离职,24日逃回老家,匆忙的逃离导致其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未领,当即想到一个办法——就是用未领工资引贺某现身。

  警方假扮该厂的财务人员,给贺某打电话,称其需要回厂签字才能领工资。贺某信以为真,连夜坐车从湖南赶回出租屋,殊不知屋外早已布下天罗地网等待贺某上钩。

  3月25日22时40分,就在贺某进屋的那一刻,民警果断出击将其抓获归案。

  到案后,贺某对其盗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了解,贺某有过多次盗窃前科。今年2月份,贺某从湖南来到吉安县某厂工作,因自身原因从该厂离职。将手头积蓄挥霍一空后,贺某便打算“重操旧业”。在发现刘先生家的大门未关后,贺某潜入刘先生家中,盗取存放在卧室盒子里的金项链。当他正准备逃走时,碰上了刘先生的大伯回来,他便假称是来租房的。逃脱后,将金项链以5780元卖出,并将所得赃款用于吃喝玩乐。

  目前,嫌疑人贺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追回的部分资金已返还给刘先生。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黄玲 傅斯瑶 记者程呈)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