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法院“路上枫桥”道路交通审判进入“2.0时代”
原标题:繁案高效办 简案不隔月 小案不过夜(主题)
大连甘井子法院“路上枫桥”道路交通审判进入“2.0时代”(副题)
法治日报记者 张国强
法治日报通讯员 赵一铭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区的核心位置,是大连市连接东北腹地的交通枢纽。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甘井子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紧跟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新需要和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早在2017年便与大连市和甘井子区有关单位联合成立了甘井子区道路交通事故诉调对接中心,并于2021年将泉水法庭确定为道路交通专业化法庭。截至目前,该中心运行效果良好,诉前调解成功并履行完毕案件年均超70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近60%。
今年3月底,泉水法庭探索道交解纷新模式,对原有办案平台迭代升级,制定并实施“路上枫桥”道路交通审判工作方案,使得其道路交通审判进入“2.0时代”。
“一案一群”畅通信息“联动网”
道交纠纷涉及侵权、保险赔偿等多重法律关系,当事人奔波于交管部门、法院、保险公司之间,在经历了事故之痛后,还要经历维权之烦。
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泉水法庭在2018年首次适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取得良好效果。今年3月底,迭代升级后的平台优化创新三大功能:视频调解、诉前鉴定、“一案一群”,并设置交警、当事人、调解员、保险公司等端口,各方均可通过平台获取、传输案件信息。
2024年10月,胡某驾驶家用小型客车时与荣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荣某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在本起事故中,胡某负全责,荣某无责任。但双方及相关保险公司未能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荣某经治疗出院后,向泉水法庭申请司法调解。
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委托司法鉴定。今年3月,鉴定结果出来后,因荣某回外地老家休养,无法到庭,泉水法庭通过平台建立“一案一群”聊天室,当事人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即可加入群聊,查看调解员上传的鉴定报告,并在群内发表意见。通过平台赔付试算功能,当事人在输入关键信息后也可自行试算理赔金额。最终,在调解员耐心调解和法官释法析理下,荣某、胡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这一案件的高效解决,是甘井子法院道交解纷信息化深度应用的一个缩影。此外,平台线上诉前鉴定系统对接鉴定机构数据,法官可在线委托诉前鉴定并发送检材,大幅缩短鉴定用时。同时通过在线调解远程应用,当事人可以异地同步参与调解过程,并由调解员线上自动生成调解协议。线上平台的即时性、便捷性、交互性,有力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也大大提高了法庭办案效率。
今年第一季度,泉水法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7天,真正实现繁案高效办、简案不隔月、小案不过夜。
“三审合一”齐绘解纷“同心圆”
将辖区内因道路交通引发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统一受理的“三审合一”改革,是“路上枫桥”道路交通审判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
今年3月,由泉水法庭熟悉道交民事、刑事业务的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郑某交通肇事案件。郑某驾驶货车将行人蒋某撞倒,后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蒋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在泉水法庭调解员反复调解下,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限额内赔付死者家属60余万元,郑某及其单位共同赔付20余万元。死者家属感受到郑某真诚的歉意,为其出具了谅解书,也促成刑事案件的高效化解。
解纷“同心圆”除了不同审判领域共同绘制,还离不开交警部门的协同发力。泉水法庭依托与甘井子区交警大队合署办公的优势,与交警密切合作,线上线下紧密结合,共享案件信息,疑难复杂案件共同研讨归责原则,通过定期座谈,研究事故成因,服务道路交通科学治理。
“就地解决”打好调解“组合拳”
群众纠纷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泉水法庭以实质高效解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并成熟运用诉前鉴定、先行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机制,与交警部门、保险部门形成解纷合力,打出解纷“组合拳”。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交警对当事人事故作出处理之后进行前期调解,如未能达成一致,再引导当事人直接走到泉水法庭,由驻庭人民调解员及法官调解,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纠纷“就地解决”。
此外,法庭与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与保险公司开展研讨、座谈,讨论涉保险道交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赔偿尺度;强化行业调解人员培训,涉诉较多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轮班入驻泉水法庭集中调解涉诉案件,助推司法调解和行业治理水平双提升。
通过多部门协同发力,组合出击,今年第一季度,泉水法庭共调解纠纷173件,超过受理案件的70%。
来源:法治日报